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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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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其中提到,各地区核算本级行政区域生态产品总值时,要充分考虑核算数据的衔接性,科学组织实施核算工作,不得擅自简化、合并或变更核算环节。要在数据采集与预处理、核算模板设定、结果校验与审核、成果汇总与存档等环节建立质量检查制度,确保核算过程可追溯、可核验,核算结果可应用、可解释。根据工作需要,可对特定地域单元或特定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产品价值进行核算。(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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