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商品住房销售实施意见: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现房销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有序实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2026年8月28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应制定现房销售方案,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后,按现房销售方案组织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收取现房销售定金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制定销售方案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定金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购房人应将定金直接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定金不得使用,房屋现房销售备案后解除定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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